发布时间:2020/08/05 阅读量:2414

根据《工信管函【2019】633号关于调整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的通知》: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管理要求,加强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管理工作,工信部/各省通信管理局现定于2019年4月22日起对现有ICP备案编号规则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规则为“一个域名对应一个备案号”,新申请ICP备案编号按照新规则发放,已备案ICP编号逐步进行调整。具体调整内容如下:

新增备案、新增网站:只允许一个网站附带一个域名。

变更备案、变更网站:

· 若原网站为单域名网站,则禁止对域名进行变更;

·  若原网站为多域名网站,则只允许在原有域名列表基础上保持域名不变或域名减少。

4月22日起如不符合上述规范的备案请求系统将自动退回,备案系统中存量的网站保持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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